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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放射性标准规范

来源:www.globalec.net   时间:2023-07-18 17:43   点击:227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建筑材料放射性标准规范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 518-1993)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进场应具有检测报告。 因木、竹面层采用的胶粘剂、饰品涂料对人体直接有害,要严格进行控制。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2001)的规定。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以满足浴厕间使用功能要求,防止使用时对人体的伤害。问题补充: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 518-1993)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

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定限量

根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相对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

(一)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

(二)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饮片等除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除外”字样,同时注明上述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除外的类别。

(三)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经批准三类店还可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罂粟壳,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上单独列明。

(四)上述企业均应执行国家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按《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及核定的经营范围等条件确定药品零售企业风险级别,并从小到大依次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

第六条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开办条件验收、认(换)证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及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结果,结合企业设置条件的满足程度进行动态调整。对未按核定的分类设置条件要求经营,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与原核定分类设定条件不相适应的,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挂证”,无法在职在岗履行处方审核、药学服务及质量管理等情形的,将按规定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企业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后,被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同一投资主体再次申请开办的,将按《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处理。

三、建筑材料的放射性可以分为哪三个等级

花岗石有辐射,但很微弱,这部分辐射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1、相较于在房屋内外的其他辐射源,花岗岩台面板的放射性对人体来说几乎不存在风险。

2、花岗岩是一类含放射性元素可能性较高的石材,但不是所有的花岗岩都含很高辐射。一般情况花岗岩不会作为居室内装修材料,室内装修的石材多为大理石,其放射性元素含量超标的可能性小。

3、石材普遍存在放射性,关键看放射性元素的含量多少。应以检测数据为依据,科学看待。只要石材中不超过《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标准的规定,都是安全的。

4、该标准把天然饰面石材按放射性辐射强度划分为三个等级。A类装修材料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可用于任何地方的装修。

5、B类装修材料不可用于民用建筑内饰面,但可用作民用建筑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

6、C类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须限制销售,即只可用于户外的装修。

7、根据检测,不同色彩的石材其放射性也不同,一般深色辐射高,浅色辐射低。最高的是红色和绿色,白色、黑色则最低。因此,应谨慎选择红色、绿色或带有红色大斑点的花岗石品种。

四、建筑材料放射限量标准

放射性元素检测标准:

DIN 25457-2-1995放射性残余物释放和核设施非投入元素的活性测量方法.第2部分:α射线测量的原则

GBZ/T 200.5-2014辐射防护用参考人第5部分:人体的元素组成和主要组织器官的元素含量

GOST 27566-1987特纯物质.液相物质中化学元素杂质的原子-放射性光谱学测定法

五、建筑材料放射性污染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放射性污染类型:

1. 核原料开采与矿产加工:如铀、钍等元素的开采和加工过程会释放出放射性气体和颗粒物。

2. 核武器试验爆炸:核武器试验爆炸释放大量的放射性物质,对周围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长期污染和伤害。

3. 核电站事故:核电站在发电过程中不慎泄漏或熔毁核燃料会导致放射性物质释放到环境中。

4. 医疗应用:核医学诊断和治疗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料和副产品。

5. 工业应用:如研究、制造和测试核武器、核反应堆、放射性源等。

6. 自然辐射:地球自然界中存在的天然放射性物质,例如大气中的氡气、土壤中的铀、钍等。

放射性物质具有强大的穿透力和辐射性,对人体和环境造成的影响包括癌症、遗传变异、免疫系统受损等。因此,对于防止放射性污染的发生和控制,需要采取严格的管理和监管措施。

六、建筑材料放射性等级如何划分

核电设备与部件的核安全分级包括四项内容:即安全等级、抗震类别、规范等级和质保等级。

① 安全等级:为了确保物项执行其相应的安全功能,要对各类物项进行安全分级。

安全等级分为四级:即安全1级、安全2级、安全3级和安全4级(非安全级)。

② 抗震类别:为了确保物项在发生地震时能执行其安全功能,要确定各类物项的抗震类别。

抗震类别分类:分为抗震I类和抗震II类。抗震I类的部件需承受安全停堆地震的荷载,抗震II类的部件需承受运行基准地震的荷载(对于抗震II类的部件,新的核安全法规不强制规定其在设计中必须将运行基准地震的荷载作为设计输入。是否作为设计输入,由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③ 规范等级:为了满足不同安全等级的物项执行其安全功能的要求;要确定各类物项的设计和建造的等级。

物项的规范等级(也称为设备等级)分为四级:即规范1级、规范2级、规范3级和常规设备规范。

④ 质保等级:为了对执行不同安全功能的物项在设计和建造期间采取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要确定各类物项的质量保证等级。

质保等级分为四级:即质保 1 级(QA1)、质保 2 级(QA2)、质保 3 级(QA3)和质保 4 级(QAN)。

所有的核安全级部件与设备(核安全1、2、3级)均为抗震Ⅰ类,即要求部件与设备能够抵御“安全停堆地震(SSE)”的荷载而保持其结构完整性、可运行性和功能能力。

安全级、质量分组、质量保证级对于某一具体部件与设备而言原则上是一致的,例如反应堆压力容器为核安全1级部件,该部件为抗震I类、安全1级、质量1级、质量保证1级。但在,某些情况下安全级、质量级或质量保证级可根据需要升级,例如蒸汽发生器二次侧为核安全2级部件,该部件为抗震I类、安全2级、规范2级、质保1级。

安全4级为非核安全级,通常执行常规产品相应的规范(标准)和质量保证要求。

七、建筑材料放射性标准是什么

1.按不同烟气脱硫石膏品质和用途,对产品要求进行分级:一级和二级。

2.游离水:小于10%和小于15%两个等级要求。

3.二水硫酸钙:二水硫酸钙的含量作为脱硫石膏的主要分级指标,估计是80%和90%两档。

4.可溶于水的镁盐和钠盐:在标准将分级进行限制。

5.氯化物:需在进行不同地区脱硫石膏验证实验后,结合欧洲协会标准(〈0.01%)进行确定。

6.半水亚硫酸钙:欧洲协会标准是小于0.5%。

7.PH值:应呈基本中性,5-9。

8.颜色:按使用要求进行分级。

9.气味:建议采用这项指标。

10.平均颗粒尺寸:在标准中将进行限定(欧洲协会标准是32微米以上大于60%)。 11.可燃有机物成分:纳入否需试验验证后确定。

12.Al2O3和SiO2:纳入否需试验验证后确定。

13.Fe2O3:纳入否需试验验证后确定。

14.放射性元素:应满足国家标准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要求。 15.毒性:根据Bekert,J;Einbrodt.H;Fischer.M:天然石膏和烟气脱硫石膏的对比来测定有毒物质[1990]作为试验方法。

八、建筑材料放射性标准物质

建筑材料辐射是目前对人们伤害程度最大的辐射因素,原因是这些辐射来源于异常的放射性元素。

现有的家居装饰石材,一种是花岗岩,由石英、长石、云母组成,另一种则是大理石。

这两种石材中含有一些放射性元素,如镭、铀等,这些元素在衰变过程中会产生放射性物质,如氡等。

长期呼吸高浓度的含放射性物质的空气,会对人的呼吸系统,尤其是肺部造成辐射损伤,并引发多种疾病,如胸痛、发烧等,严重的还会导致人体部分细胞癌变,危及生命。

除此之外,建筑装修中采用的陶瓷卫浴等,都有可能含有超量的放射性物质,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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