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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承包荒山荒地的规定?

来源:www.globalec.net   时间:2023-09-24 06:10   点击:180  编辑:admin   手机版

民法典对承包荒山荒地的规定?

《民法典》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如今,很多家庭全家进城打工,使得土地无人耕种,而土地的过度分割,也使得生产难以开展。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在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前提下,实现土地的合理流转至关重要。中央提出了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在土地上分离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而三权分置”的实现需要以法律规范为落脚点。《民法典》对此作出了全面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流转中涉及的问题,维护了相关主体的利益,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流转土地经营权

根据《民法典》第330条的规定,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以出租、入股等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在以出租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获得每年固定的租金收入。在以入股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获得股息分红。

土地经营权人受法律保护

土地经营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受让了土地经营权后,土地经营权人可以放心地投资。出让了土地经营权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反悔,即在流转期间内不得随意收回土地。这保证了土地经营权人的利益,避免使土地经营权人面临投资无法收回和索赔无望的困境。此外,《民法典》第340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具有经营自主权。一旦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流转了土地经营权后,就不得干涉土地经营权人的农业生产经营行为。

土地经营权登记更有保障

流转期间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登记会使土地经营权人获得更全面的保障。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只需要流转合同生效即可,但是其效力较为有限,因为无法约束善意第三人。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隐瞒土地经营权已流转的事实,故意向多人流转经营权时,将会导致相关主体的权利冲突。为了扩大土地经营权的效力范国,避免上述权利冲突的产生,当事人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林地承包费用收取标准?

林地承包费用的收取标准因地区、树种、林权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应以当地林业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规定为准。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林地承包费用的因素:

1. 地区因素:不同地区的承包费用可能会有所差异,因为各地的房价、工资、物价等因素不同。

2. 树种因素:不同树种可能有不同的承包费用,因为它们的生长周期、市场价值、管理难度等因素不同。

3. 林权因素:不同林权类型的承包费用可能不同,因为它们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分配等因素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林地承包费用通常是按照每亩每年的标准来计算的。其中,每亩是指一定面积的林地,面积标准也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而每年则指承包期限,具体期限也会因地区和林权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总之,如果您需要承包林地,建议您通过当地林业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当地的承包费用收取标准,并进行合理的谈判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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