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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有什么法律问题(农林牧渔赔偿标准)

来源:www.globalec.net   时间:2023-02-04 10:21   点击:219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农林牧渔赔偿标准

2021年误工费赔偿标准:

一、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

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二、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

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误工费证据搜集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2. 农林牧渔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按民法典和最高院的解释,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收入减少,根据受害人的误工天数和工资标准来计算,误工天数按鉴定结论和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每天的标准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收入证据确定,不能证明的按行业标准确定,农林牧渔安徽省每天152元。

3. 农林牧渔业标准适用赔偿

玉米保险标准通常可分为两档。第一档购买保险的价格为每亩18元,赔偿金额为400元/亩;第二档购买保险的价格为每亩36元,赔偿850元/亩。农户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档来进行参保。

赔偿流程一般可以概括为:查勘定损、理赔公式、理赔到账等几个步骤。查勘定损就是核定损失率,然后按当地政策执行,将参保(出险)信息进行公示,最后就是通过赔付系统,将赔偿款打到参保农户的一卡通或者银行账户当中。

4. 农林牧渔业工资标准

  农业合作社的成员没有工资。

  新时期的农业合作社

  全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流通领域撮合成交或直接组织农产品交易,迎合了农业、农村和农民(三农)的发展需求,在厂商和农民,城市和农村之间筑起金色的经济桥梁。它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推动农民走向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5. 农林牧渔收入年标准

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1)

一、分类目的

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科学界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全面准确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规定的农业及相关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以及产品为农林牧渔业所用、直接使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和依托农林牧渔业资源所衍生出来的二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环节形成的全部经济活动。具体范围确定为农林牧渔业、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与制造、非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与制造、农林牧渔业生产资料制造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林牧渔业及相关产品流通服务、农林牧渔业科研和技术服务、农林牧渔业教育培训与人力资源服务、农林牧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农林牧渔业休闲观光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其他支持服务等10个大类。

三、编制原则

(一)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为依据。本分类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为指导,科学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确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基本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农业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农业及相关产业特征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本分类立足于现有统计工作基础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筹考虑行业的全面性和数据的可获得性,涵盖了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涉及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全部内容。

(四)以相关国际国内分类为参考。本分类在充分考虑我国农业及相关产业特点和实际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农业及相关产业和国内文化、旅游及林业等派生产业统计分类的原则与方法。

四、分类结构和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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